总体要求:
(一)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 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 ,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 V 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 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 ,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 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
具体标准见: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指南点击下载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办法点击下载
DB32 2862-2016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江苏省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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