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具体详见: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点击下载
如需了解太湖流域排放标准,可见: 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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