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标准和再生水利用利用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
冷却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环式补充水;
洗涤用水:包括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等;
锅炉用水:包括低压、中压锅炉补给水;
工艺用水:包括熔料、蒸煮、漂洗、水力开采、水力输送、增湿、稀释、搅拌、选矿、油田回注等;
产品用水:包括浆料、化工制剂、涂料等。
具体详见:GBT 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点击下载
再生回用水标准详见:再生回用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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